【發布時間 :2022-06-07】 【閱讀次數:】 【打印】 【關閉】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川財采〔2022〕78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進一步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快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靠前發力、適當加力,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對預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規定申請提前開展采購活動。鼓勵采購人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省級部門已完成采購需求審查和計劃備案等具備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應于6月底前開展采購。
二、加大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采購需求管理、采購文件編制等工作銜接,確保自2022年7月1日起發布采購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嚴格按照財庫〔2022〕19號文件規定執行。通過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采購一體化平臺”)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不得要求供應商通過其他渠道,如線下報名、指定郵箱報名等方式重復或有償獲取采購文件。鼓勵中標(成交)供應商、金融機構依托政府采購合同,通過采購一體化平臺申請、發放“政采貸”。取消收取政府采購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三、強化數字化支撐保障
充分發揮采購一體化平臺的技術支撐作用,完善系統規則控制和預警提示功能,促進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在采購需求、采購計劃、采購文件和采購評審等采購執行交易全過程有效銜接、貫徹執行。強化數據分析利用,實現預留采購份額和合同授予情況的動態統計分析,便于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財政部門實時查詢、跟蹤督促政策落實。
四、加強政策指導督促
采購人要落實主體責任,扎實抓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預留采購份額的統籌協調,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各級財政部門、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指導,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做好多部門協調配合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政府分工安排,財政廳要加強與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鐵路、民航等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對接,協調相關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切實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工程的門檻,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
四川省財政廳
2022年6月2日
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
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財庫〔2022〕19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有關要求,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定,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要通過提高預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擔保、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二、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購工程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三、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部門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落實情況匯總報財政部。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執行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國務院部署落實到位,對通知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