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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評審專家誠信評價工作(試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代購的監管,財政部起草了《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工作(試行)的通知》及評價指標,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1年12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zhongguozfcg@163.com。
附件: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工作(試行)的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
履職評價工作(試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中央預算單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有關社會代理機構:
為落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有關規定,加強對政府采購事中事后監管,現就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財政部評審專家庫抽取專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評價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
二、財政部評審專家庫中的評審專家應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評價組織此次采購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履職情況。
三、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對本人或本單位評價情況。
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評價履職情況,不得虛假評價。評價工作原則上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未評價的,系統將自動默認好評。
五、財政部將加強對履職評價結果的大數據分析,研究根據一年內評審專家得分的平均分,設定評審專家的階梯抽取概率;將上一年度采購代理機構得分的平均分,作為對其綜合評價的重要因素。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指標
2.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指標
財政部國庫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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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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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
業務能力 |
1 |
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
5 |
2 |
熟悉計算機操作。 |
5 | |
3 |
具備評審所需的專業知識。 |
5 | |
評審紀律 |
4 |
接受評審邀請后,無缺席現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提前在系統中請假。 |
6 |
5 |
無遲到或早退現象。 |
5 | |
6 |
遲到后如未能參加評審,不再向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索要報酬。 |
5 | |
7 |
參與評審時,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將手機等通訊設備交由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
5 | |
8 |
評審期間服從現場管理,恪盡職守,不擅自與外界聯系,不在評審現場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遵守現場紀律。 |
6 | |
9 |
未記錄、復制或者夾帶評審文件等相關材料。 |
5 | |
10 |
按照規定接受投標(響應)供應商與采購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說明,不接受供應商口頭澄清,不接受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的澄清或說明。 |
5 | |
11 |
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有異議的,在評審報告簽署不同意見并能說明理由。 |
5 | |
12 |
不超標準索要勞務報酬、差旅費。 |
6 | |
職業素質 |
13 |
評審時仔細閱讀采購文件,打分客觀、認真。 |
5 |
14 |
對供應商投標、響應評分判定為不合格投標或者無效報價時,能詳細、具體說明理由和依據。 |
5 | |
15 |
未出現評分畸高、畸低的現象。 |
6 | |
16 |
未出現客觀分評審錯誤。 |
6 | |
17 |
沒有故意拖延評審時間。 |
5 | |
18 |
在評審過程中,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外,未隨意廢標。 |
5 | |
19 |
積極履行配合答復供應商詢問等法定義務。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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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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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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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
采購文件編寫質量 |
1 |
采購文件編制規范、完整。 |
5 |
2 |
采購文件中評審方法和標準符合規定。 |
5 | |
評審活動組織 |
3 |
代理機構準確通知評審時間、地點。評審時間、地點改變后,及時通知評審專家。 |
5 |
4 |
代理機構人員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 |
5 | |
5 |
代理機構人員告知評審專家應當回避的情形,介紹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招標文件。 |
8 | |
6 |
在評審工作開始前,代理機構統一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進行保管。 |
5 | |
7 |
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評審條件及配套的評審環境。 |
5 | |
8 |
代理機構按規定對開標、評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
8 | |
9 |
代理機構保障評審活動不受外界干擾。 |
5 | |
10 |
代理機構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評審現場。 |
5 | |
11 |
代理機構督促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獨立評審,及時糾正和制止傾向性言論等違法行為。 |
5 | |
12 |
代理機構沒有擅自終止采購活動。 |
5 | |
13 |
代理機構及時按照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或異地評審差旅費。 |
8 | |
職業素質 |
14 |
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
5 |
15 |
代理機構人員未發表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意見,或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 |
8 | |
16 |
代理機構認真核對評審結果。 |
8 | |
17 |
代理機構人員服務過程細致耐心,嚴格規范。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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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