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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山縣郎池鎮大東街北側A-B幢1層20號、21號(3-3-308-1)商業用房 |
標的名稱 | 營山縣郎池鎮大東街北側A-B幢1層20號、21號(3-3-308-1)商業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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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20234E801118874-2 | 掛牌價格 | 30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個自然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3-12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4-10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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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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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投資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30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成交后,受讓方應在 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完成相關費用支付以及相關手續辦理。
二、本次拍賣設有保留價,保留價不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保留價,方可成交,加價幅度為30000元/次或其整數倍。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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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資格條件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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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主體資格類資料: 三證合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2、其他類: 承諾書,請下載模板打印后蓋章。 (二)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主體資格類資料: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 2、其他類: 承諾書,請下載模板打印后簽字并按手印。 二、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方式:登陸“第四產權”網站( http://www.dscq.com )注冊;如需競買可在公告期內點 擊“我要報名”,根據提示完成登錄、報名提交保證金之后參與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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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重大事項
1.本次處置標的物為法院強制執行流拍后,抵償委托人的抵債資產。本次拍賣成交后,委托人配合競買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標的物以現狀交付,標的物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風險,請投資人自行甄別,對房屋產權外的瑕疵及風險,委托人及本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次處置標的物包含室內裝修,但不包含室內的家具、家電,詳詢工作人員。 3.本次處置標的物參與競拍投資人需簽訂《承諾書》后才可參加競買。 4.本次競價為動態報價,報名成功后即可出價,競價為增價競買,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競價期就自動延遲5分鐘。本次拍賣設有保留價,保留價不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保留價,方可成交。 5.優先購買權人報名參加競買的,應于競價結束前三個工作日前向本平臺提交合法有效的優先權證明,經平臺確認并設置優先競買權限參與競買。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6.受讓方承諾已充分了解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限購政策,已確認完成不動產購置資格的查詢工作,確認具有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購置資格,并且承擔如因不具有相應資格而導致無法完成交易或變更登記而帶來的損失以及給交易相關方造成的損失。 二、相關費用 (一)交易稅費 本次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讓方、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二)其他費用 交易標的在轉、受雙方正式交割前,所產生的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行了解承擔。 (三)交易傭金 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須向本公司一次性交納服務傭金,金額為本項目最終成交價的3%。服務傭金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剩余金額轉為交易價款。 三、聯系方式 業務聯系人:肖老師,13408551753? ?陳老師:18383575411? ?固定電話:400-6685886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51號四川發展大廈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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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3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04-10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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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1、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依據交易合同約定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2、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第四產權交易平臺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書》后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7)受讓方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放棄受讓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0)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轉讓方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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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事項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 3.受讓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優先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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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辦法 |
一、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保證金原則上應首先沖抵其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依據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關規定,轉為交易價款或其他款項。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資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3、意向投資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本所損失的; 4、意向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5、意向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7、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8、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本所有權以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總額為限,并在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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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個自然日 | ||||||||
無合格意向投資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投資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肖老師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13408551753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陳老師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18383575411 | ||||||
交易須知 | |||||||||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轉讓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轉讓公告。本中心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受讓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受讓方參與受讓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中心對公開掛牌轉讓的項目通過第四產權網站(www.dscq.com)進行網上報名。 第四條 意向受讓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受讓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讓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六條 本中心對轉讓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本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七條 意向受讓方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第八條 意向受讓方應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中心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 第九條 意向受讓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 三、意向受讓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受讓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受讓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五、涉及優先權的,意向受讓方應在網上報名同時通過報名系統主張優先購買權,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優先權書面證明材料(股權轉讓項目中標的公司股東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導致本中心不能確認優先權的,本中心將視為其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 六、2個以上意向受讓方聯合受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聯合受讓各方均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應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二)聯合各方應當簽訂《聯合競買協議》【模板下載】 。協議應當載明各聯合受讓方的主體身份、受讓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三)由其中1個意向受讓方注冊賬戶、實名認證后,以該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同時上傳《聯合競買協議》以及其他聯合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五)若成功受讓的,聯合各方應提交各自的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和《聯合競買協議》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機構辦理成交手續,或者由經授權的一方憑經公證的《聯合競買協議》原件辦理手續,否則本中心將不予認可聯合受讓事宜。 本中心現場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萃華路89號國際節能大廈A座16樓 第十條 意向受讓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 第十一條 意向受讓方完成網上報名,本中心將按照公告的要求組織其與轉讓方進行面議。 第十二條 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成功受讓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轉讓方簽約。 第十三條 意向受讓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虿僮魇д`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意向受讓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受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本中心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本中心發布的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權暫緩交易活動: 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交易活動產生爭議的; 二、接到轉讓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暫緩交易通知的。 關于受讓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受讓方被本中心確認為最終受讓方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機構簽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確認為最終受讓方”是指以協議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獲得本中心確認時,即被視為本中心確認為最終受讓方。 第十七條 本中心在確定最終受讓方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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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經濟和市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互聯網操作風險。通過互聯網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軟硬件或網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誤等互聯網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營服務商網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承擔和處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對本風險提示書無異議的,請在閱知后予以確認。 |